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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资格和免试条件
   

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资格和免试条件

 
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:

 

(一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

 

(二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

 

(三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

 

(四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
 

(五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
 

(六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

 

(七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
 

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: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《物业经营管理》 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

 

免试条件一、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,并于20041231日前,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,可免试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两个科目,只参加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两个科目的考试。

 

免试条件二200610月底前,符合国人部发(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,并按照《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》有关规定,参加了《物业管理实务》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,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,可免试《物业管理实务》一科,需要参加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三科考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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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日期:2010-6-3   浏览次数:135 打印此页】 【关闭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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